酒局虽小,危害甚大。从近年查办的案件看,有的党员干部工作日喝酒,影响了正常工作的开展;有的党员干部“酒杯一端,原则放宽”,酒前违规收送、酒后违规驾驶;有的党员干部以吃喝为媒介,与商人老板亲清不分、大搞权钱交易等等。作为党员干部必须牢记禁酒相关规定,时刻紧绷纪律之弦,严防违规饮酒,强化作风建设。
违反接待规定饮酒。
在出差执行公务、调查研究等期间,接受同级、下级以及他人宴请饮酒。
下级到上级单位汇报工作时,上级接受下级宴请饮酒。
采取套取公款、转嫁摊牌、拆分发票等方式开支费用,变相公款饮酒。
违规出入私人会所、内部食堂、“一桌餐”等隐秘场所饮酒。
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饮酒。
组织、参加“老乡会”“校友会”“战友会”等以拉关系为目的、带有“小圈子”性质的宴请饮酒。
参加会议、教育培训等活动期间违规饮酒。
值班值守或在应急抢险救灾期间违规饮酒。
酒驾醉驾。
违规饮酒的情形将如何处理?
1.违规接受管服对象宴请饮酒,违反廉洁纪律。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零一条“接受、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……情节较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”之规定,进行处理。
2.违规组织公款宴请饮酒,违反廉洁纪律。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一十三条“违反有关规定组织、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……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,情节较轻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”之规定,进行处理。 3.违规组织接待宴请饮酒,违反廉洁纪律。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一十六条“违反接待管理规定,超标准、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,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,情节较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”之规定,进行处理。 4.违规饮酒、酗酒闹事或者发表不当言论,造成不良影响,违反生活纪律。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五十三条“在公共场所、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,造成不良影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”之规定,进行处理。 5.违规饮酒、醉酒后驾驶车辆,属于违法犯罪。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三十条“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,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,或者有……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,损害党、国家和人民利益的,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”之规定,进行处理。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三十三条“党员犯罪情节轻微,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,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,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、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”、第三十四条“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、拘役的,一般应当开除党籍”之规定,进行处理。 违规饮酒危害大,切勿以身去试法。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深刻认识违规饮酒的严重后果,在酒杯面前保持清醒,在酒桌面前守住底线,切实维护企业人员良好形象,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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